大連華世国際経済技術合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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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对于用工企业使用大连劳务派遣工的数量方面也是有明确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大连劳务退回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在使用派遣用工的过程中,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企业是无权行使解除合同或者终止权,但因发生法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而由用工企业单位将派遣工返回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动派遣机构来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做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大连劳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一款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