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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哪里有外派劳务公司

2021-04-08
许昌哪里有外派劳务公司

新劳动法规定了同工同酬后,许多公司打算辞退出国劳务工,劳务工将面临失业。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被用人,都应该利用合法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辞退劳务工需具备什么条件呢?很多时候劳动者无故被辞退了,劳务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劳务派遣情况下员工被辞退法律如何规定呢? 用工单位无权辞退劳动者,只有用人单位即派遣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用工单位想解除合同,应将劳务派遣工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补偿和赔偿也应由派遣公司承担。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解除合同。派遣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有: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务派遣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又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的工作有重大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务派遣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关于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有以上情形时,不能索要经济补偿或赔偿;没有以上情形时;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应给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是不符合《新劳动合同法》的条件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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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使得用工单位降低成本,主要体现在:减少社保费用的支出,被派遣人员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劳务派遣公司以其专业度,制定合适的方案,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降低了社保费用的开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招聘、录用以及后续的劳动事务管理,可以使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合理配置,减少人力财力的支出。用工单位往往在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上需要大量的劳动者,选择自行招聘的方式,一旦临时性工作完成,不可避免的出现人员剩余,没有合理的岗位安置,如果因此选择辞退员工,面临的将是劳动纠纷,最后还要支付被辞退的劳动者经济赔偿金。选择劳务派遣的方式则较为灵活,用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增减人员,避免了辞退劳动者而承担经济赔偿金的风险。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服务费发票可减少用工单位所得税负担。如何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看服务时间是否长,运营时间越长的公司,说明受到企业的认可度越高,相关的经验也丰富。看案例和口碑,通过相关的成功案例实地考察,从正在合作的用工单位那里获取对劳务派遣的评价。看是否有影响力,具有影响力的劳务派遣公司往往涵盖的地区范围广、业务覆盖范围广,有着完善的人力资源流程外包管理体系。看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劳务输送资质,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会有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及通过专业权威的劳务派遣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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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有建筑工程、服务业、电脑电信、保险、银行、旅行游览、租赁、广告咨询等的管理与服务。出国劳务包括的人员没有统一的规定范围,只要劳务输入国需要,且劳务输出国拥有的劳力和服务都可以包括在出国劳务的行列中。以我国为例,输出的人员主要有:建筑工人、工程技术人员、海员、炊事人员、医务人员、文学工作者、农业种植、手工艺工作者、工艺美术人员、外贸工作者、翻译人员、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家务劳动的保姆等。我国的劳务出口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一是国家政府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根据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安排劳务出口;二是有关公司、企业等根据与外国公司或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派遣劳务出口;三是具备劳务出口条件的个人通过国外的亲友等联系的劳务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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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申办劳务出口一般应通过以下途径:许昌外派劳务通过专门从事劳务出口的国内企业公司办理申请登记、培训和派遣;通过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哪里有外派劳务通过个人在海外的亲友办理。个人申请条件,中国公民申请劳务出口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专业技术工作要适合海外,专业不对口,技术不熟练者是不可能符合要求的;二是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守前往国的法律和劳动纪律;三是要有健康的身体,能够适应前往国的气候条件和劳动环境;四是要有必要的语言能力,尤其是直接和外方打交道的外语水平,但一般集体从事劳务者可不必强调外语能力。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确立雇主和劳务人员相互间法律关系、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的重要文件,是受到法律保证的。一旦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后开始生效,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办事。如发生纠纷,双方都要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解决。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不但很难处理,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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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续签年限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旦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即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再续签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了如下规定“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但对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规定,这就意味着既可以签订一年,也可以签订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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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用工企业可以退回出国劳务员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以前,《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对劳务派遣人员退回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来看,用工单位在适用“退回机制”退回劳动者是有限制的,只限于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不得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形。《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依据上述规定,如派遣员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工伤、怀孕、患病在医疗期内等情形的,用工单位不得依据企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劳务派遣人员、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退回劳务派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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