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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指的是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第三方)进行用工的一种形式。一般是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一份劳务派遣委托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用工单位的用工服务,一般包括招聘、代发工资、代缴社保和公积金,处理劳动纠纷等。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输送员工,但员工不与用工单位直接签署劳动合同,而是转而与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的实际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第三方),而产生的实际劳动却在用工单位。 普遍使用劳务派遣的企业,一般是一些大型的央企、国企、大型私企等单位,这些企业由于用人需求巨大,又无法提供足额的正式编制,所以使用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对于企业而言,劳务派遣的好处有几方面。可以间接缩减工资预算,因为大部分企业,对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社保基数等方面的预算,要远远低于正式员工,同样的岗位,可能会出现有有编制的员工比派遣员工待遇高4-5倍的情况。可以降低用工风险,因为员工实际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所以劳动纠纷出现,派遣公司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对用工单位来说,用工风险大大降低。并且很多这方面的内容,会直接签订在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委托派遣合同中。可以节约自身的运营成本,因为部分人力资源的工作被委托给派遣公司做了,所以企业可以缩减一部分直接的人员成本。

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您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没有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复印件、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出国后,外国雇主除支付您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国外派劳务协调机构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医疗保险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需要提醒的是,您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什么是同工同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根据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有的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工干一样的活,劳动报酬却低很多,这样很不公平。《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进一步落实劳务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工同酬实施后,劳务派遣工待遇方面有改观吗? 在同工同酬政策实施后,大部份的派遣员工在待遇方面都得到了一个很好的改变。但是在市面还是用工单位没有实行同工同酬的,这样对于劳务派遣工待遇方面得不到保障,当然,这些也只是小数而已,不管如何,在新政策实施后,劳务工确实是有了改变,这样也算是为派遣劳务工争了一口气,希望以后国家会出台一些政策来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利益吧。

你对于劳务派遣的形式知道多少呢?鞍山外派劳务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哪里有外派劳务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集体派遣,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例中海智库)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双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逐步清除劳务资质的障碍,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浙江、安徽、陕西3省的劳务用工改革试点的改革思路就是要逐步取消劳务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以力度最强的安徽为例,其提出三项主要改革措施:一是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做大、做强或做专、做精;二是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招用自有工人;三是支持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鼓励创业者向建筑劳务用工领域探索,给予更多政策优惠和便利,吸引社会资源向建筑劳务用工流动。加强作业层队伍建设,作业层队伍建设,是推进劳务用工体制和管理变革的一项重大改革,其核心精神概述如下:以建筑企业为主体,通过搭建施工劳务企业和专业化分公司两类刚性平台,建设“以我为主、管控到位”的核心层,巩固“受我所控、合作共赢”的紧密层,规范“为我所用、市场化选择”的普通层。鼓励和允许多种用工模式并存,应坚定不移地培养、组建一批有实力、讲信誉的大型劳务企业。在特大型工程、超高精尖项目以及政治性工程、抢险项目中,发挥整建制品牌劳务企业能打硬仗的作用。建筑总包企业都应培养战略合作劳务企业,开展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筑总包企业应抓住政策有利时机,组建自有劳务企业,增加劳动力供应渠道,搭建基础技能管理人才的培养平台,培育核心技术工种,提升工人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摸清人工成本变化情况。总包企业在选择劳务作业发包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队伍,工程体量不大、难度不高的选择中小型队伍或直接发包给专业化班组,让劳务经纪人这一角色渐渐淡出市场。

三重关系指的是,外派劳务涉及到外派企业、外派劳务人员、境外雇主等三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外派企业与外派劳务人员之间、外派企业与境外雇主之间、外派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之间三重关系。外派劳务最主要的特点为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现具体分析如下:外派企业以从事经营外派事业为目的,是针对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营企业或个人等需要,由外派企业提供的劳工供这些机构所雇佣。外派企业与外派劳务人员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双方订有外派劳务合同或定期合同,或不定期合同,经外派劳务人员同意后,约定由外派劳工前往外派企业所明示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务。外派劳务人员为境外雇主提供劳务,并接受境外雇主指挥监督。但值得注意的是,外派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之间并无任何合同关系存在,而外派劳务人员所提供劳务的报酬与其他福利待遇,仍是由外派企业支付。外派企业与境外雇主订立外派劳务合同,境外雇主直接接受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劳务给付的直接利益归属,境外雇主则将外派劳务人员所提供劳务的对价付给外派企业,不过,外派企业仅将该对价中的一定比例,作为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劳务的对价(报酬)。外派劳务人员是在外派企业所指定的工作地点(境外雇主处)提供劳务给付,且接受境外雇主指挥监督,然而外派劳务人员法律上真正的雇主仍然为外派企业,亦即外派企业须对外派劳务人员负法律上雇主的责任。